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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路14号之五3栋首层6号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版本签订《租赁合同》、《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和《反商业贿赂协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产权方为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产权方委托出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
    2.承租方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时,须按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
    4.建筑物及附带设施、设备的交接状态为按现状交接,招租人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投标人投标时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产权变更、甲方企业改制或因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出租方上级部门总体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租赁物业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出租方或托管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对确需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由出租方或管理方决策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或管理方备案。
    7.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承担维护保养费用。
    8.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装修期计算免租期,最长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免租期自完成装修且出租方复核后次月予以减免,免租期须在合同首年完成,免租金额按首年月租金为标准。
    9.该物业的房产证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若承租方承租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它内容详见《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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