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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西槎路678号802房之一物业招租项目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1.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期第三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2.应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应租方应向出租书面承诺该项目相关出租事项,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应租资料附件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产权方委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出租方代理履行产权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住宅。
    (三)租赁物只作住宅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在场内储存杂物、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违禁物品,以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单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电费(含公摊部分)、清洁卫生费、小区管理费、垃圾费和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产权方缴交(承租方自行缴交除外)。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产权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五)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或产权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六)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3年的二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和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承担租赁物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八)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产权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及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十)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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