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出租

    承租方资格

    1.承租企业须符合广州国际生物岛产业发展方向,在产业分类上需属于以下类别:药物研发类、医疗器械类、干细胞与细胞工程类、医疗检测与互联网+类、其它生物科技类、商务配套类。
    2.承租企业须取得广州国际生物岛(中以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其入驻的批复文件。

    出租条件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