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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一、承租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一)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下属分公司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期第3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五、本项目采用“分拆+整体”的出租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包自挂牌及分包自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一)整体挂牌项目为:先整体后分拆之整体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峰街市正门北侧2、3号物业;
    (二)分拆挂牌项目为:1.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峰街市正门北侧2号物业;2.先整体后分拆之分拆出租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峰街市正门北侧3号物业。
    六、本项目采用先整体后分拆出租的方式征集意向承租方,整体挂牌及分拆挂牌均可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本标的为分拆标的),将根据意向承租方实际报名情况组织交易,其中:
    (一)如有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将优先组织报名整体承租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分拆标的中止。如整体标的确认承租方,则分拆标的终结。
    (二)在整体承租没有征集到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前提下,整体标的终结,将组织已报名分拆标的且符合交易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进行交易确定承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物权属方为广州市运输公司增城分公司(现已改名为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下属分公司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通公司”)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免租条件:承租方若确需申请装修免租期的,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具体要求依本合同约定),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装修完工时间及首年月租金标准计算免租期,免租期最长不超1个月。免租期自完成装修且出租方复核后次月予以减免,免租期须在合同首年完成,免租金额按首年月租金为标准。
    (三)物业交付:租赁物规划用途为住宅,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或荔通公司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
    (四)出租用途: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五)水、电费收费标准: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水、电费按市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荔通公司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荔通公司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荔通公司缴交(承租方自行缴交除外)。出租方或荔通公司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六)转租条款: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荔通公司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荔通公司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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