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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公司泰沙路泰宁村30号、30号之一至之五首层场地进出租项目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二、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1.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先行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2.应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意按照我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应租方应向出租方书面承诺该项目相关出租事项,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应租资料附件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合同起始期按合同双方签订日起计。
    2.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车间,场地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3.出租标的配有水、电、消防栓设施,场内可提供约80千瓦总用电量(三相380V),用电性质为工业用电。
    4.该场地出租用途为临商。不得经营餐饮、带住院部医院、养老院、幼儿园项目;不得经营网吧、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娱乐项目;且不得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违禁物品和各类化工产品,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承租方确需在建筑场地之外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专人监护及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等防范措施,并不得夜间充电。如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承租方违规停放和充电,或因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本合同第四条的保证金,且因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5.装修免租条件: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方完成装修工程可免付首年2个月的租金。
    6.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消防验收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本合同期内,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两个月内无息向乙方退回消防保证金。
    7.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该出租标的由权属人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
    8.因出租标的近入口处设有发电机房、变电房,所以本次出租标的不包括上述房间,承租方需按现状保留进出上述房间的公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
    9.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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