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28号905房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28号905房
-
挂牌价格:
2719.00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80.05 ㎡
-
发布时间:
2024-03-14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
保证金金额(元):
5438.00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3-27
- 价格说明:
不含管理费,第二年开始(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3-14至2024-03-27)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 所在区域:白云区
- 特 色: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电梯房
- 免租期限:无免租期
- 联 系 人:何先生、王女士
- 联系方式:13560081997、13539956638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期首年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物产权持有人为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已改制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方”)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产权方委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出租方代理履行产权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保证金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出租方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项目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及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三、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本金由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竞租成功的意向方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且缴交合同相关保证金后(5天个工作日)不计息原路退回。
(3)符合资格且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①意向方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对上述招租项目没有作出有效报价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②意向方被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确定为承租方,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未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及《招租文件》与《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