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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43号(金山谷意库区A2栋)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95349.95元(含税价),第2、3年每年递增3 %,第4、5年每年递增5%,第6起每年递增7%。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5日前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或按出租方指定账号缴交当月定额租金给出租方(按含增值税金额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出具等额有效租金发票。若当月1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至节假日的次日。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43号物业 (番禺金山谷意库区内A2栋) 标的所在区域 番禺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4341.11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31-11-30
    出租面积描述 按物业产权证建筑面积。
    免租期限 免租期10个月,分2期执行,分别为租期的第1-8月及第13-14月。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87919号、07087930号、07087923、07087927、07087928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469.06、888.06、977.14、922.42、1084.4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办公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1-0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 1 %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50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划转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所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提供《承租方案》(内容须包含出租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过往经营经验、承租后的经营方向及规划),出租方有权就意向方的使用用途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4、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
    5、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意向方如为自然人,其征信不存在不良记录,须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7、如意向方目前承租出租方物业(即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截至目前仍未解决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意向承租方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意向承租方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意向承租方拖欠承租物业租金超过合同约定;
    (4)意向承租方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6)意向承租方对承租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持有人为广州城发瑞新有限公司,已授权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标的物业的经营管理。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3、出租标的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5、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6、大物业综合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自合同起计日起8元/㎡•月。包括物业外公共区域的绿化、环境卫生、安管、交通,物业外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等的综合费用。
    7、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大物业综合管理费保证金,以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本合同。
    租金保证金:按照承租方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的租金总额。
    大物业综合管理费保证金:按照承租方第一年应交的三个月的大物业综合管理费总额。
    8、营业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营业保证金,以保证承租方实际缴纳租金和管理费的租赁期满一年。
    营业保证金为按照承租方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7个月的租金总额,承租方实际缴纳租金和管理费的租赁期满一年后,出租方将营业保证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9、水电费周转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支付水电周转金,水电周转金相当于一个月大物业综合管理费,作为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水电费的担保。水电周转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0、电费以(本物业内部分挂电表量实际用电量+本物业应承担的物业外公共区域及物业外公共设施实际用电量的分摊额)×大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水费以(本物业内部分挂水表量实际用水量+本物业应承担的物业外公共区域及物业外公共设施实际用水量的分摊额)×大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11、承租方须提供第三方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人,保证承租方按时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并愿意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方所欠费用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方实现各项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担保人所承担的是延续性连带责任保证,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直至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但在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内出租方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人没有承担或没有完全承担的,即使出租方未对承租方或担保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得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除或减损,其保证责任直至租赁合同规定应付的全部款项被完全付清为止。
    12、出租标的按对应产权证记载用途使用。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租方案》原件(内容须包含出租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过往经营经验、承租后的经营方向及规划),出租方有权就意向方的使用用途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4)意向方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的公示网页打印件,内容须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
    (5)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证明文件。
    (6)如意向方有承租出租方物业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如目前承租出租方物业(即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a.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b.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c.拖欠承租物业租金超过合同约定;
    d.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e.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f.对承租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7)如意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租方案》原件(内容须包含出租标的地址、意向方简介、过往经营经验、承租后的经营方向及规划),出租方有权就意向方的使用用途否决意向方的承租资格;
    (4)意向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证明文件。
    (5)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
    (6)如意向方有承租出租方物业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如目前承租出租方物业(即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a.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b.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c.拖欠承租物业租金超过合同约定;
    d.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e.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f.对承租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7)如意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意向方有承租出租方物业的,承诺以下内容: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如目前承租出租方物业(即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a.将承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b.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c.拖欠承租物业租金超过合同约定;
    d.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e.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f.对承租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如意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承诺以下内容: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番禺金山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目前没有承租出租方物业。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城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小姐、林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55、89160960、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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