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出租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10街C31/1F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后第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预缴两个月租金,该款冲减首、二个月租金。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10街C31/1F 标的所在区域 番禺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2.5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特色 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1431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52.50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1-0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 0.5 %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及廉洁协议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5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二月租金后,其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本所收到出租方提交关于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押金(租赁押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2个月租金金额)。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承租方禁止改、加、扩建出租标的。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移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将出租标的作为经济担保或抵押。
    4.交易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直接收回出租标的且不作任何补偿。除第(5)条的情况外,出租方收回租赁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1)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被提前征收或收回的;(2)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4)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出租方提出收回出租标的时;(5)出租方提出收回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三旧”改造、与第三方合作开发、转让出租标的);(6)租赁合同到期或租赁合同到期时未能签订续租协议;(7)相关事项已经合同约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未能履行的。
    5.出租方抵押该出租标的,无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可带租约出售该出租标的。
    6.承租方须自行缴纳管理费,每月实际发生水费、电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
    7.承租方在装修期间,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文明经营,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租户或相关单位矛盾的,承租方应尽快解决,出租方提供相应的协调工作。
    8.从交房日起,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出租标的受损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承租方拒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或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房租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当承租方的房租押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计一个月内补充合同约定的房租押金和尚欠的维修费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及廉洁协议。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刘先生、林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804、89160960、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