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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区盛典街15号B106(B106)物业出租 【企业自挂牌项目】

    当前价:11684.00     

    • 项目编号:AAZ2024AA103815
    • 起始价:¥ 11,6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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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世界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优先考虑。 二、除国家、省、市、广州工控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规定限租的情形外,对以下情形应作限租考虑:
    (一)可能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的经营项目。
    (二)在住宅区的物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易引起投诉的经营项目。
    (三)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租户的经营项目。
    (四)国家、省市或广州工控集团公司临时要求限租的经营项目。
    (五)可能引起安全消防重大事故的经营项目。
    (六)与广州工控集团公司往来业务中,存在恶意欠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七)其他因物业状况和限租因素需要加以限租的情况。

    出租条件

    1、此次公开招租采取网络多次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承租方需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规则自行注册平台账号参与竞价。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并前来递交相应的纸质文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11号4楼。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本人的指模并签名,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才能参与网络竞价。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直接交广州产权交易所。 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4、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5、承租方须于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物产权人为广州耐火材料厂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产权人的授权。
    2、证载用途:商业,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消防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后果,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物业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但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租赁期内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所交的租赁押金不予退回,租金计算至承租方实际向出租方交回物业之日止;承租方未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的,除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外,另应向出租方支付当期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4、中标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押金,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
    5、出租方按现状出租交付物业。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谨慎摘牌和报价。
    6、自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因中标方自身原因1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的,均视为中标方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保证金为挂牌价格的两倍,签订租赁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无息转为等额履约押金。投标保证金额度超出履约押金额度的部分用于冲抵租金,额度不足的,应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投标人未能中标,投标保证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足额无息退还。
    8、出租标的如经广州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拆除、改造或处置,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损失。
    9、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装修装饰的补偿,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本次招租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由现场物业公司向承租户收取。
    11、该物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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