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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1.应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3.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租人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出租条件

    1.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先行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2.应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意按照我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应租方应向出租方书面承诺该项目相关出租事项,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应租资料附件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914714号>);
    4.规划用途为:车库、业务楼;
    5.出租用途:只作办公用途使用。乙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经营明火餐饮、带住院部医院、养老院、托幼机构项目;不得经营网吧、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娱乐项目;且不得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违禁物品和各类化工产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五类车使用,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场内用电按独立电表度数1.25元/度、水费按5元/吨的标准计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分公司发出的缴费单后按规定向出租方下属分公司缴交,出租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承租方须负责出租标的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
    7.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8.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产权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渗水、开裂、翻新以及排水、排污管网维修更换、清糞清淤、户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修缮等)责任归承租方;
    9.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0.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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