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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元洲村共328182.54㎡(折合492.27亩)农用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增城区元洲村

  • 项目编号:

    GZ2019FG201678

  •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 面积:

    328182.54 ㎡

  • 截止时间:

    2019-11-29

  • 租期到期时间:

    2024-02-03

  • 出租用途:

    其他

  • 其他说明:

    水田(必须保证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连续实施三年以上)。

  • 特  色:

  • 公告
      温馨提示: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年/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每年总面积人民币443043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元洲村 标的所在区域 增城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328182.54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4-02-03
      出租面积描述 该出租地块分为3份,1号出租土地面积为83238.11平方米,2号地块出租土地面积为56324.72平方米,3号出租土地面积为166576.78平方米,3块合计306139.61平方米,剩余面积为道路沟渠,具体地点、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红线图为准。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1-04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5.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1076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权属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元洲村经济联合社,出租方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执行。
      3.出租标的涉及管线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移动,电信,电视等,如需进行迁移或报装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土地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谭小姐、董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8-7402、89160888-7180、8916090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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