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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8号馆三至五层南侧部分物业

    出租底价:48.714  元           

      报价区
    • 项目编号:GZ2018DG200406
    • 竞价单位:
    • 报价开始日:
    • 报价截止日: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87135元,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应当于每月第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出具等额有效租金增值税发票。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5号8号馆三至五层南侧部分物业(包括商铺8-3-A001、8-4-D001(X)、8-5-A002、8-5-A003)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731.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6个月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产证
    权证编号 穗字第0140079129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61330.8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展馆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15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2 )个,信息发布终结。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2 )个,信息发布终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 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本次交易服务费(含产权交易服务费和筹划服务费),由承租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0015742873,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4.综合管理费标准:装修期15元/㎡·月,自起租日起25元/㎡·月;(包含物业管理费和中央空调电费;空调供应时间:工作日9:00-18:00)。
    5.履约保证金: 相当于起租后首年月租金和综合管理费的三倍,并预缴首月租金和首月综合管理费。
    6.水电费周转金: 按25元/㎡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交纳。
    7.电费以分挂电表量的实际用电量×供电单位收费标准+线耗费(实际用电量的10%×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水费以分挂水表量实际用水量×供水单位收费标准(市水水费+排污费)+ 10%的税费计算收取。
    8.移交时出租方提供255kw的供电量,不足的承租方可按实际设计并经出租方同意,可做适当调整,相关整改及工程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500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划转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所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招租物业产权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现招租人已具备物业出租资格。
    (二) 招租物业城市规划用途为展馆。流花展贸中心1-10号馆原房屋规划用途包括展馆、洽谈大楼、服务业等,根据广州市规划局文件批复,使用功能由原会展调整为商贸、餐饮、办公(具体以穗规函【2011】6728号及穗规建证【2011】2784号为准),现正完善相关手续。
    (三)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六)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协助。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流花展贸中心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宋小姐、黄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10、89160924、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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