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11号东圃大厦1502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11号15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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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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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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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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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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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办公
- 特 色:
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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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953.17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另每月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以银行转账、现金或支票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11号1502房 | 标的所在区域 | 天河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15.1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5800581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15.19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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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3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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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 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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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3058.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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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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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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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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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该物业权属方为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出租方的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方每月向承租方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物业管理费。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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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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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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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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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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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小姐,林先生,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55,89160960,89160974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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