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出租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十九洞15号之二整栋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从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租赁期间租金缴交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第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十九洞15号之二整栋物业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054.5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提供免租金(含管理费)的安装、维修期:不多于90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6362947号、粤房地证字第C556675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5054.5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车间、厂房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9-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的版本签署。
    5.意向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000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方一经资格确认后,其交纳的部分诚意金959,169.00元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提供履约担保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及诚意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关于划转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函﹝2017﹞147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4. 出租标的第5层为天台,承租方在承租物业的过程中使用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需要对出租标的进行加建、改建的,由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的费用和责任;合同终止或依约解除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加建、改建设施,该场地及所有设施自然转归出租方所有并不作补偿。
    5.租赁用途:按证载用途厂房出租。如变更用途,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的费用和责任。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按承租方需要可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其余均不提供。
    6.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总额为首年月租金的三倍。
    7.履约担保: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须提供价值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租赁双方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手续;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现金担保。
    8.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的,不接受联合承租,不接受经营娱乐行业。
    9.承租方承诺自行完成对物业消防系统改造、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并验收通过,且从租赁期开始的十八个自然月内完成。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主体变更(仅限于承租方为自然人,承租方需要在物业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的,承租方应是新合同主体的法人代表人或股东),承租方必须承诺对变更主体后的租赁标的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我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
    ②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的版本签署。
    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须提供价值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租赁双方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手续;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现金担保。若逾期未能提供,出租方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全额没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的诚意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我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
    ②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出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环境保护管理协议》的版本签署。
    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须提供价值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不动产作为担保,租赁双方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手续;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或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90个自然日内,提供现金担保。若逾期未能提供,出租方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全额没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的诚意金,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宋小姐、林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10、020-89160955、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