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番禺大道与莲花大道交界地块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番禺大道与莲花大道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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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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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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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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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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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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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停放车辆(但不能作为经营性停车场)
-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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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00元。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缴纳,每月的租金必须在当月10日前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按金为6个月租金额。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番禺大道与莲花大道交界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000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2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为3000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G34-000530 、G34-000528 、G34-000531 、G34-000535 、G34-000536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64644.1㎡ 2、3687.6㎡ 3、2319㎡ 4、16782.2㎡ 5、23739.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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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3-2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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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承租方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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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900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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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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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广州市内注册成立7年以上、合法存续并符合工商登记相关政策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法人,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运输业、物流业、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 2.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且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4.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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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出租标的权属方为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华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租行为已获得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授权。 2.该出租标的租期起算日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且生效之日起算。 3. 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并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4.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5. 该出租标的权证列示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次出租用途为停车场(不作经营性停车场使用)只作企业停放自有车辆使用。如承租方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追究对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 6.因该地块需围蔽管理,该围蔽工程及其费用(人民币163951.26元)已由广州永乐建材厂负责支付,现由于广州永乐建材厂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该地块重新挂牌交易,该围蔽费用由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日起2个工作日支付给广州永乐建材厂。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需提交企业所有自有车辆行驶证给委托方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签署合同。否则,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 8. 该地块在租赁期满后,若政府对该地块无相关出让计划,而承租方有续租需求的,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可以申请续租,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续租,续租年限为2年,租金在原基础上逐年递增10%。 9.由于该地块与迎宾路交界处围墙及该地块与周边河涌交界处围墙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承租方升级改造。意向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升级改造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该项目出租方的交易服务费(首年成交租金的1%)需由承租方承担。 10.地块按现状移交使用。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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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报名手续时,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系统。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将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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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 我方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交企业自有车辆行驶证给出租方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签署合同。否则,出租方可取消我方承租资格。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华舜房地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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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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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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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霍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84713621、3990296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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