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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4、26号部分 首、二、三层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4、26号部分首、二、三层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50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出租面积共约1500㎡,其中首层约40㎡,二层约437.4㎡,三层约1022.6㎡。
    免租期限 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对出租标的投入设备设施及装修改造费用不少于10万元的证明(以购置、装修改造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为准),可免付首年2个月的租金。
    特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证
    权证编号 穗房地证字第267930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3665.10平方米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2-2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352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则其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会计师事务处出具的验资报告)。意向承租人如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则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意向方或其经营者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方或其经营者)。
    4.意向方须在广州市具有正在经营的累计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物业经验(经营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器、产业园、旅店、公寓、商业综合体、办公等)(仅限于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或权属人为意向方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并提供现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等证明材料。
    5.意向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不得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款项等失信行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公开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则提供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处出具的验资报告);意向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则提供意向方或其经营者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意向方或其经营者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方或其经营者)。
    (4)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5)提供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打印件)。
    (6)提供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物业经验(经营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器、产业园、旅店、公寓、商业综合体、办公等)(仅限于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或权属人为意向方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并提供现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等证明材料。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意向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两个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方)。
    (4)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5)提供意向承租方正在经营位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物业经验(经营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器、产业园、旅店、公寓、商业综合体、办公等)(仅限于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或权属人为意向方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并提供现经营场所的外立面照片等证明材料。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且不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款项等失信行为。
    3、我方承诺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888-7180、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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