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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天成路濠畔坊366号-1号、首层、之二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31942元,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不低于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天成路濠畔坊366号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4437.6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出租面积描述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越秀区天成路濠畔坊366号-1号面积为1995.61平方米
    2.越秀区天成路濠畔坊366号首层面积为:675.35平方米
    3.越秀区天成路濠畔坊366号之二面积为:1766.73平方米
    免租期限 不超过6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东省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091790号、0140091784号、0140091791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合计4437.69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工场、厂房、仓库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9-30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及同时签署承租方提供的《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2000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经资格审核确认后,意向方交纳的诚意金中人民币695826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4) 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其已交的诚意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用作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等费用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或以上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书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8、意向承租方需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承租意向和实力的说明。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经营用途未得到委托方认可的,委托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与摘牌价格挂钩,如摘牌溢价部分不高于挂牌底价的10%(含),则租期不超过五年(含);如摘牌溢价部分高于挂牌底价10%以上,但不高于20%(含)则租期可延长至7年(含);如摘牌溢价部分高于挂牌底价20%以上,则租期可延长至10年(含),租金递增不低于3%。
    2. 出租用途:符合产权证用途范围。承租方如改变出租标的用途的,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业。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开业。
    3. 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不动产权证列示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前须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4. 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6.本出租标的未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物业情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相关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本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存在三户占用状态(建筑面积共约:95平方米,其中八楼约75平方米,一楼约20平方米),出租方正与占用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沟通处理,其中涉及搬迁及物业修缮还原问题,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物业情况,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相关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8.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期内由其妥善处理占用人的安置问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占用人的使用、搬迁安置等),出租方相应予以配合协助。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②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4)《承租方案》原件(包含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谭小姐、林小姐、董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7402、89160900、89160888-718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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