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GZ2019FG201224
- 竞价单位:
- 报价开始日:
- 报价截止日:
【广交所挂牌项目】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新爵村后马路4号出租项目
出租底价:¥ 3.452 元
-
报价区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底价34520元,此后每年的月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以支票或转账)支付。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新爵村后马路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23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建筑面积2230平方米,另有空地约2500平方米可供使用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土地使用权证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11)第01300004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084.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8-2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在竞价活动结束的次日(工作日)内或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5、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356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厂房、仓库、办公等工业用途。不得用作养老、医疗、教育培训等相关产业及容易造成周边居民生活不安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产业。具体经营方案需报出租方认可,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只能按经营范围及经营面积进行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如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面积,不经出租方允许转租出租标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权,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由于该地块涉及城中村改造,为免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大投入装修改建后,在征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生纠纷,不允许对出租标的进行大投入装修改建。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如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完毕,必须要确保消防验收、消防检查合格,并办妥经营所需的一切有关手续、领取完备的证照后方可开业。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之日,须向出租方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承租方须知悉出租标的已纳入东塱经济联社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因此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拆迁行为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出、清场,并结清所有费用。若出租标的承租方存在转租、分租情况,由承租方负责按时清退,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或承租方的转租、分租方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5、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标示用途为工业,本次出租用途为工业、办公。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是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否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刘生 | ||
联系方式 | 89160888-7238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