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出租

出租广州市开发区骏功路10号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广州市开发区骏功路10号

  • 项目编号:

    GZ2018DG200989

  •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 面积:

    21566.44 ㎡

  • 截止时间:

    2018-11-08

  • 租赁期限:

    12 年

  • 出租用途:

    工业

  • 特  色: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第一和第二年每月底价租金为人民币37元/平方米,从第三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开发区骏功路10号 标的所在区域 黄埔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21566.44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2 年
    出租面积描述 该厂房占地面积为69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566平方米,工业用地性质,地上单体建筑一座,每层约3000平方米,共7层。
    免租期限 3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不动产权第06204219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1566.44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厂房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0-1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390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广州市黄埔开发区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3.意向方经营范围须与医疗器械相关。
    4.意向方注册资本须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以上。
    5.意向承租方需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6. 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或分租物业面积超过80%给单一的第三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不动产权证列示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情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充分确认了解标的情况及风险后,再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已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
    3.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5.物业天台保留给出租方自用,租赁面积不包含天台部分。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房屋租赁协议》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不整体转租或分租物业面积超过80%给单一的第三方;
    (4)《承租方案》原件(包含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福康泉药业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谭小姐、林小姐、董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7402、89160900、89160888-718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