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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73号自编14、15号及西1、西2号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当前价:13.8936     

    • 项目编号:GZ2019DG201102
    • 起始价:¥ 138,936.00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 关闭

    当前价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自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按月结算,承租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且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此后按月缴纳,承租方应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月租金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73号自编14、15号及西1、西2号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680.3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19-07-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6-1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3个月不能交付场地的情形除外)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840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人民币中416808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和诚意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1年以上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诚意金84万元;
    4.意向承租方须有在广州市内正在经营的商业项目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40㎡,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对合同履约全过程进行担保,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意向承租方除交付“两押一金”外,还须提供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的招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权属人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并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因历史原因,出租物业未办理产权证,如承租方需变更出租物业使用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费用、责任及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该出租物业在租赁期内无法按承租方要求办理变更房屋使用性质手续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
    3、如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出租物业内的建筑物与规划不相符或对现使用功能提出异议,要求出租方对该部分建筑物按规划要求进行拆除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场地恢复,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亦不得以此作为减免租金或以此视作出租方违约行为用之解除合同的依据,承租方不持异议。
    4、承租方对出租物业的所有安全、环保、消防等承担责任。出租物业不具备一次消防验收材料,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出租物业的消防申报验收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及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
    5、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已查勘现场并了解出租物业及其所有配套设施现状,同意并接受按现状接收出租物业。
    6、承租方须自行解决出租物业的二次供水、供电等设施接驳或改造,水电费由承租方按供水、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直接向供水、供电单位支付;
    7、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8、租赁期间出租物业如房屋漏水、排水管、排污管、化粪池、水电表、线路等租赁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和费用、装修、改造等相关工程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赔偿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
    9、本次整体出租物业包括5处物业(物业清单详见租赁合同样本附件),出租物业为整体出租,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本出租物业以后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如经出租方同意分租的,须由承租方负责协助二级租户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及二级租户承担。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物业用途,如需改变用途,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批准,但不得用于幼儿园、学校、医院、老人院等用途或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行业,如仓储用途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11、与出租物业相连的敦和路173号自编16号楼(非本次招租范围)计划拆除,拆除后可能对出租物业经营价值造成一定影响。如交付物业前,自编16号楼未实现拆除,承租方承接出租物业后,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权属人实施自编16号楼拆除工作,且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
    12、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移交,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如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因原承租方未退场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均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承租方有在广州市内正在经营的商业项目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40㎡的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的乙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如合同期限已到但仍处于占用状态,除提供原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从租赁合同期限截止日至今的租赁费用凭证);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承租方有在广州市内正在经营的商业项目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40㎡的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的乙方须为意向承租方,如合同期限已到但仍处于占用状态,除提供原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从租赁合同期限截止日至今的租赁费用凭证);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承诺以下内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承租本出租物业以后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③承诺提供履约保证金对合同履约全过程进行担保,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除交付“两押一金”外,还须提供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机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小姐、林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55、89160960、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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