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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鳌洲码头东侧、海珠区堑口码头东侧、海珠区纺织码头东侧、荔湾区芳村大道路联合围码头(芳村码头东侧) 【广交所挂牌项目】

    当前价:11.0141     

    • 项目编号:GZ2018DG201470
    • 起始价:¥ 110,141.00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 关闭

    当前价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5日前将当月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滨江路鳌洲码头东侧、海珠区堑口码头东侧、海珠区纺织码头东侧、荔湾区芳村大道路联合围码头(芳村码头东侧)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341.47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1-12-31
    出租面积描述 详见四座码头附属用房租赁范围平面位置图。
    免租期限 目前用途为便利店,若承租方改变目前用途出租方给予1个月免租期。
    特色 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鳌洲码头:穗房证字第0088557号,堑口码头:穗房证字第161915号;纺织码头:穗房产证字第0055676号,芳村码头:穗房产证字第0388330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609.78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码头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1-0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7%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330423.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划转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项下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3、意向方须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良好诚信记录。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用途:便利店、轻餐饮、办公等,目前出租用途是便利店,若承租人改变目前用途给予1个月免租期。
    2、意向方须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和取得码头临商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的装修报批、水电增容、消防、环保、排污、卫生等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费用,相关证许可证办理完成前,出租方不予交付使用。
    3、因经营需要对租赁范围内进行装修、装饰或增加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进行报批及备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或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凭证后方可动工,且在进场施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将盖章件原件提交广州产权交易所。)
    提交资料如下: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良好诚信记录。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客轮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刘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804、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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