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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3号综合中楼首层部分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当前价:5520.00     

    • 项目编号:AAZ2022AA109476
    • 起始价:¥ 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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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1.承租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原则上不得转租。
    3.本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公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1.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合同期最后一年的两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2.应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3.应租方应向出租书面承诺该项目相关出租事项,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应租资料附件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标的产权方为广州市运输公司增城分公司(现已改名为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住宅、非住宅。出租方及产权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三)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经营餐饮、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出租方或产权方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该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承租方电费按1.1元/度、水费按4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产权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方缴交(承租方自行缴交除外),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五)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并向出租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自行承担费用;
    (六)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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