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4号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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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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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41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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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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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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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办公
- 特 色: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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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8075元(含管理费),第二年递增3%、第三年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在每月前1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划账、现金的付款方式缴纳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西4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黄埔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4175.2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房屋建筑面积289.23平方米,土地面积388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41556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01.93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仓库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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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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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方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 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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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74225.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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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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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本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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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用地规划及经营方案》原件,详细说明租赁物业的计划用途、投入资金、履约承诺等,对于提交的《用地规划及经营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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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批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合同签署后履约期间,除不可抗力影响,承租方提前解约撤场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各种设备自行投资,装修方案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后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经营期内承租方依法自主经营规定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将物业转租。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改变经营项目或使用方式必须报经出租方同意,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必须的水、电等设施、设备,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7、本出租标的中的大沙地西4号自编3栋有房产证,其他临建建筑物及土地尚未办理相关权属文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8、禁止承租方利用该物业场地进行生产加工、货物储存,物流转运,货运车辆停放等。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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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否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4)《用地规划及经营方案》原件,详细说明租赁物业的计划用途、投入资金、履约承诺等;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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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海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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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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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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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10、8916090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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