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瑞泰路2号德浩产业园A栋501室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瑞泰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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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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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 面积:
274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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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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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7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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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办公,工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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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工业、办公、研发
- 特 色:
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小区管理,电梯房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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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每平方米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5476.06元。另外物业管理费6元/月/每平方米,水电公摊费2元/月/每平方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度复式递增5%。即指: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月单价=上一年度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月单价×(1+5%)。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以每个自然月为缴(计)费周期,缴费期限为每个月的10日之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缴清当月的费用。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合作机构信息 | 无 | ||
资产概述 | 德浩产业园,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引导生物医药等新兴科技产业落地的重要载体,于2016年正式对外投入运营,是一家集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于一体的综合孵化园区,由黄埔投资控股(广州)有限公司2017年收购投资建设,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管理。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研发、经营场地及共享设施以及市场营销、技术研发、投融资、创业辅导、科技项目申报等各类综合服务,努力打造以生物医药为主,智能制造、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新兴彩页为辅,通过行业领先资源与区域优势资源双向融合,形成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产业园区。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瑞泰路2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黄埔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749.4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71 月 |
出租面积描述 | 建筑面积为2749.43平方米,使用率70%,套内面积为1924.6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免租期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共计2个月。 | ||
特色 | 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小区管理,电梯房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0223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77311.88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自编(1)栋为A栋厂房、B栋厂房和C栋厂房;自编(2)栋为门卫。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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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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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收取。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接受并承诺按照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园区物业管理方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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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15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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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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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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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物业的用途仅用于工业、办公、研发,不得用作住宿、餐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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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标的涉及登记字号为19登记05003483号的抵押登记事项,出租方本次出租行为已获得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同意。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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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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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 (1)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物业的用途仅用于工业、办公、研发,不得用作住宿、餐饮。 (3)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按照园区物业管理方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已知悉出租标的涉及登记字号为19登记05003483号的抵押登记事项。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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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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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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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小姐、刘小姐 | ||
联系方式 | 89160910、82209865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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