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出租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必须无犯罪记录及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或非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商事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经营异常记录。
    6、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租方案》(包括物业地址、规划方向、使用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企业实力的说明)物业用途仅限于商业、餐饮业(不得经营粤式正餐、川湘火锅店、咖啡店、点心店、烤鸭店和东南亚菜、西餐等),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公司于百福广场主楼经营业务相同、近似的业务,出租方有权就承租方案经营用途不符合公告要求而否决意向方资格。

    出租条件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为意向报名。
    2、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商业(餐饮行业优先),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公司于百福广场主楼经营业务相同,近似的业务。
    3、标的物业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45元/㎡/月(含中央空调费)月管理费费用每两年度为基础递增5%,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5、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是为起始日,截止日期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的自然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期。
    6、根据穗国资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12月31日前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该商铺尚未享受以上优惠减免政策。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