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38、40、42号的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38、4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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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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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43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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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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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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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工业
- 特 色: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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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的第10日前(含10日)以转账、即期支票形式向权属人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净慧路38、40、42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越秀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430.2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3430.29平方米,其中: (1)净慧路40号首层出租面积1860.36平方米,使用情况为空置; (2)净慧路38号首、二层384平方米,40号二、三层1055.21平方米,42号二、三层130.72平方米,合计出租面积1569.93平方米,使用情况为占用。 | ||
免租期限 | 1、承租方如为原租户,则免租期为: (1)净慧路40号首层出租面积1860.36平方米,提供2个月免租期; (2)净慧路38号首、二层,40号二、三层,42号二、三层,合计出租面积1569.93平方米,提供20天免租期。 2、承租方如为非原租户,则提供2个月免租期。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02153、0150202150、0150202152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384㎡、2915.57㎡、196.08㎡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场、厂房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19-10-3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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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0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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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和《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最终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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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560145.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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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和《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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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赁保证金总额、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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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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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广州市利工民针织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管理该物业,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接受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3.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4.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5. 租赁用途:工场、厂房。承租方如变更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才能变更,并承担全部的费用和责任。承租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按承租方需要提供出租方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其余均不提供。 6.意向方如需在公告期间查阅出租标的的产权证明,可到广州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 8.出租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9.出租标的权证信息附记页记载有“国企改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保留5年,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止,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及重新核发房地产证”的内容,是由于出租标的权属人未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因此未换发新证,但仍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本标的。 10.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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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我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若因产权情况、物业现状而无法办理证照,由我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②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和《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的版本签署,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 ③我方知悉:出租标的权证信息附记页记载有“国企改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保留5年,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止,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及重新核发房地产证”的内容,是由于出租标的权属人未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因此未换发新证,但仍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我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若因产权情况、物业现状而无法办理证照,由我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②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和《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的版本签署,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 ③我方知悉:出租标的权证信息附记页记载有“国企改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保留5年,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止,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及重新核发房地产证”的内容,是由于出租标的权属人未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因此未换发新证,但仍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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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①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经营所需要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由我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负责;若因产权情况、物业现状而无法办理证照,由我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②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物业租赁廉洁协议》和《消防安全环保责任书》的版本签署,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 ③我方知悉:出租标的权证信息附记页记载有“国企改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保留5年,自2010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29日止,期满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及重新核发房地产证”的内容,是由于出租标的权属人未办理土地出让金手续,因此未换发新证,但仍为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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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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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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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林先生、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804、89160960、89160974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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