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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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价格35904元,第二年起每年租赁价格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按月交纳租金,承租人应在每月10日前把当月租金存入委托扣缴租金专用账户,或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具体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镇)大山村“四方围”剩余地块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49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以出租方出具的用地位置图为准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土地证 | ||
权证编号 | 土地证号:G04_002632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4851.10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住宅用地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0-01-3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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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2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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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承租方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4%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廉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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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6634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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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公约》、《安全消防责任》、《廉政协议书》》等,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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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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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3、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意向承租方必须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环境卫生清洁服务费等,费用投入由承租人承担。 5、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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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地块的权属人为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大石公司,登记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大山村“四方围”,证载面积为74851.10平方米,此次招租面积为1496平方米,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准。 2.该地块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承租方应充分了解该地块的证照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承租方如需改变用途,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不能更变用途导致不能经营的,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承租方在该土地上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取得政府许可文件,并依法经营政府允许且符合批准内容的行业并需办理相关手续且合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如因承租方的违法经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3.承租方不能在该地块上进行永久性建设,如因经营需要搭建必需的临时性、简易性建筑物,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须依法依规办理临时建筑的报建、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确保质量合格,涉及相关税费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出租方属于番禺区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出租方对出租所涉物业受区政府及其上级单位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企业改制、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或上级公司需要决定收回出租地块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地块,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损失补偿。 5.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公约》、《安全消防责任书》、《廉政协议书》等有关文件,且须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按首年月租金3倍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6.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等配套设施,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开通的,须自行负责办理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约等情况,承租方将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的承租资格。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工商证照等申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意向承租方承担。承诺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污水排放(处理)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环卫、物管等,费用投入及相关税费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清楚知道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内出租方出具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并将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会以面积、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出租方要求交付使用的时间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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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土地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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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方若被确认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镇)大山村“四方围”剩余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承租方后,向出租方承诺如下事项: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我方已全面知悉该地块的租金价格,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管理公约》、《安全消防责任书》、《廉政协议书》等版本签署相关文件。 2.我方已充分了解该地块的证照情况,并知晓该地块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愿意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我方如需改变用途,将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如不能更变用途导致不能经营的,不会追究出租方与产交所责任。并承诺将依法依规经营政府允许且符合批准内容的行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3我方承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工商证照等申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我方承担。承诺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污水排放(处理)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环卫、物管等,费用投入及相关税费由我方承担。 4、我方已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我方完全接受本条款约定,我方清楚知道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范围内出租方出具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并将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会以面积、范围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我方已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5、我方承诺按出租方要求交付使用的时间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大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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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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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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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84713621、3990296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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