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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黄埔区海员路106号三楼302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黄埔区海员路106号三楼302房

  • 项目编号:

    GZ2018DG200990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57.0 ㎡

  • 截止时间:

    2018-11-08

  • 租期到期时间:

    2020-05-31

  • 出租用途:

    办公

  • 特  色: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780.00元(不含管理费),从第2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出具发票后,由承租方派专人到出租方领取。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黄埔区海员路106号三楼302房 标的所在区域 黄埔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7.0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0-05-31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 第0140111849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734.49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综合商店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0-1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本出租标的以后不可将房屋场地分租,转租,不得发包和改变该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性质;不得用作经营酒店或旅业、私人会所,带住院部医院,养老院,全日制学校,幼儿园、酒吧,娱乐场所、KTV,餐饮,美容院、桑拿、沐足,危化品存储等用途。
    5、出租标的的出租用途:办公。承租方如改变出租标的用途的,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业。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开业。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提供任何帮助,变更后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双方不得就此事追究对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
    6、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物业租赁合同等协议前须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7、承租方负责依法向当地工商及有关政府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才可开业,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经营费用和法律责任。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证照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出租方的经营证照复印件、出租标的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及出租方现有、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承租方须将出租标的的经营证照(履约法人的经营证照)复印件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须于每年年度报告上传经审核后于每年6月份前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相关信息打印并盖章交出租方备案。
    8、本合同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须在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搬迁完毕,并清空完好交回出租方,并清缴所有应付费用,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方可退场。退场时,租赁物业场地内外的加建建筑物、装修及独立用的水分表、电表、用电容量等均不得拆除或迁移,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134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承租方没有发生违法违约行为、没有与出租方及关联企业发生诉讼或仲裁纠纷、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及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向出租方缴纳1000.00元(壹仟元正)作水电保证金,并需在每月5日前缴交当月的租金。
    2、出租标的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出租标的的消防申报验收手续。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至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方能投入使用,如无法办理相关验收工作的,或因消防验收的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证照、正常开业、使用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不得向出租方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
    3、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同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当期月租金标准的一个月租金金额作为施工保证金,并在办妥一切报建手续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依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及区街摊派等各项应缴费用(如承租方自行安装了水、电表后,水、电费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表数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付)。做好门前“三包”工作,承租方自行把垃圾放置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如因承租方日常倾倒的垃圾量大,或承租方倾倒的垃圾属环卫部门按规定拒绝清运的,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如由出租方处理,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担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和日常维修、对主体结构补强和维修、对消防设备实施进行维修和更新等责任。包括出租标的租赁期间的房屋漏水、排水管、排污管、化粪池、附属设备设施等维修和保养、全部装修等相关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出租方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6、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其全部股东须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7、本出租标的权证规划用途为综合商店,本次招租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关于承诺以下内容的承诺函:
    ①承租本出租标的以后不得将物业转租。
    ②承诺出租标的以后不用作经营带住院部医院、养老院、全日制学校、幼儿园、酒店、旅业、酒吧、KTV、餐饮、私人会所、SPA、沐足、百货店等用途。
    ③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及计生管理责任书》及《房屋租赁廉政合同》签署租赁合同及责任书和廉政合同。
    ④承诺如改变出租标的用途的,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业。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得开业。 
    ⑤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⑥承诺没有发生违法违约行为、没有与出租方及关联企业发生诉讼或仲裁纠纷、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黄埔外轮供应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谭小姐、林小姐、董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7402、89160900、89160888-718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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