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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交所挂牌项目】 海珠区新港东路2794号东街自编33栋 托儿所等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出租底价:1.60  元           

      报价区
    • 项目编号:GZ2018DG201104
    • 竞价单位:
    • 报价开始日:
    • 报价截止日: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6000 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8%。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由承租方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划账的付款方式将租金缴付给出租方。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1.本物业上一租赁期承租方为尚在正常营运的新洲星晨幼儿园。本物业拟挂牌招租范围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794号东街自编33栋房地产、土地,不包含由上一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投入的配套教学、文娱设备设施等。 2.配套电房、厨房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出租方按标的房屋的现有质量、指定的用途和现状出租,并承诺标的房屋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794号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82.6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出租面积描述 托儿所834.24m2,配套电房、厨房81.18m2,空地467.2m2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186675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834.24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托儿所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0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6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必须具备在广州市范围内营运托儿所、幼儿园等合格资质条件,并提供“办学许可证”及“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明”。
    4.意向方须承诺在本物业城市规划与用途范围内继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物业上一租赁期承租方为尚在正常营运的新洲星晨幼儿园。本物业拟挂牌招租范围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794号东街自编33栋房地产、土地,不包含由上一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投入的配套教学、文娱设备设施等。
    2.配套电房、厨房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 出租方按标的房屋的现有质量、指定的用途和现状出租,并承诺标的房屋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具备在广州市范围内营运托儿所、幼儿园等合格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及“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明”。
    (4)《承诺书》原件,内容为: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2.承诺在本物业城市规划与用途范围内继续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渔轮厂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杨先生、林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04、8916090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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