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公司或自然人。
3、意向承租方不得存在有拖欠租金或其他相关费用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于经营废品回收、仓库、物流、纺织、制衣、厂房、低端餐饮、沐足、实体汽车经营、“五类车”等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和存放木质类品、布匹布料、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危险品。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租物业的升级改造方案,并于承租期内完成承租物业的升级改造。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租户管理公约》、《委托代扣代收款三方协议》、《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版本签署;
4.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委托代扣代收款三方协议》用于每月自动划扣租金及相关费用。
5.承租方承诺本租赁物仅限用于商业用途。
6.承租方报名成功后必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缴纳意向保证金22500元。如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未到账的,视同放弃资格。
7.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出租标的出租经营权,承租方必须服从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免租结束后,月租金的3倍)。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将场地完全交回出租方,双方结清应缴费用后一个月内,由出租方凭租赁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3、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承租方须知悉合同租期为3年。
5、合同保证金为相当于免租结束后,首月租金的3倍。
6、承租方须提供承租物业的升级改造方案,并于承租后完成承租物业的升级改造。
7、意向保证金保证内容及处置办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本挂牌公告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合同、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余额由出租方退还或抵作租赁保证金使用。
8、收取一定金额水电周转金
9、证载用途为工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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