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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韶关市浈江区韶余公路(大坝地段)黄金村土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50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1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韶余公路(大坝地段)黄金村 标的所在区域 浈江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35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年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8-2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计收标准分段累计收取:5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4%计算,成交价格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2%计算,成交价格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4%计算,成交价格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1.6%计算,成交价格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8%计算,成交价格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4%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5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424 4218 6018 8000 6637 0,开户行:交通银行韶关分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官网(http://sg.gemas.com.cn/)点击“报名竞买”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4.意向方必须承诺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5、意向方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价活动,视为在竞价前已经实地考察标的现场及使用情况,并且对标的现场情况清晰,无疑议。
    2.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5.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出租标的完好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所投入的不可移动或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不能按要求按期交还的,每逾期1个月应额外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3倍的逾期占用费。
    6.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7.因物业历史遗留问题未申领到房产证,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出租经营权。
    8.意向方须自行看样,联系电话:0751-8288193。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不另行组织看样。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韶关分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2、我方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我方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4、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方式 0751-8288916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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