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GZ2019DG201889
- 竞价单位:
- 报价开始日:
- 报价截止日: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1101房自编12-16单元
出租底价:¥ 754.8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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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区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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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租期总租金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天河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93.9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48.47 月 |
出租面积描述 | -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67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843.44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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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8-3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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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4.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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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否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实力的说明。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具体《承租方案》评分标准详见《<承租方案>内容的符合性审查表》) 3.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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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出租项目权属人为广州佳耀置业有限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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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实力的说明)。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实力的说明)。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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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越秀商业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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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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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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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89160888-7402、8916090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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