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02、404号东北角临时建筑及配套用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02、404号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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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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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3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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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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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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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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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公园和绿地
- 特 色: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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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第一期租金应于合同生效当日支付,第二期及以后的租金应在每月第25日前付清下月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02、404号东北角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333.3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面积为3333.34平方米,其中临建面积为1500平方米,配套用地1833.34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3585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4297.017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公园和绿地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满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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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8-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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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书》版本签署。
5、意向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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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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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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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需承担契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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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不少于4年的企业法人; 3、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2016-2018年三年的年度纳税金额每年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需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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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公园和绿地,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及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行为以及所在区域规划调整、重新建设或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该物业的主体部分或全部被征用、收回、列入拆迁范围或责令停止本合同的,交易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租赁物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不得在地上新建任何构筑物。租赁期间若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行为以及所在区域规划调整、重新建设或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该物业的主体部分或全部被征用、收回、列入拆迁范围或责令停止本合同的,物业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交易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而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第三人。 6、承租方在出租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须遵守法律和不违反社会公德;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对消防、装修、招牌安装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报批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的报装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增设等。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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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否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4)提供意向承租方2016年-2018年三年的年度纳税金额每年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证明文件。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6)《承租方案》原件(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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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书》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花木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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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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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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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林先生、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804、89160960、89160974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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