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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广中路(鹤洞路)162临时号坑口公交站场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当前价:0.004289     

    • 项目编号:GZ2018DG201111
    • 起始价:¥ 42.89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报价期 关闭

    当前价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转账、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广中路(鹤洞路)162临时号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433.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年
    免租期限
    特色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0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交易服务费收取。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交易标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自行做出交易决定,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84384.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与供气单位有效的采购气合同。
    4. 意向方须提供其运输车队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车队为委托合作的,则提供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单位的合同及其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LPG加气站业务经验(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经营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广东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燃气供应设施许可标识》及经营照片等证明材料)。
    6.意向方之间不能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若发现存在关联关系,则视同为串通报价行为,其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7.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8.意向承租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失信状态。
    9.意向方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单位(不含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未存在经济或法律纠纷,及在以往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单位(不含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物业租赁中不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10.意向承租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方须自行勘查现场(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原件(详见附件材料)。
    11.意向方在经营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2.意向方须提交详细的场地交接方案,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确保加气站加气不中断(含气站场地交接期间),并不得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加气通道等措施)影响加气运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方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国土证及产权证,仅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字[1996]第16号,用地单位为原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LPG加气站等相关经营业务。
    3、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范围为场地及场地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承租方自行出资开发场地,自行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和经营加气站,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3、承租方必须提供营运保障,保证能够提供场地单日最高峰值加气量不少于17吨,确保加气站加气不中断(含气站场地交接期间),并不得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加气通道等措施)影响加气运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的合同保证金。
    4、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办理LPG加气站相关许可证件。承租方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及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承租方须自行完善水、电及验收手续,设置独立计量设施,按有关规定使用及交纳费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户外招牌、广告、租赁备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通风、空调等报建验收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按生产经营需要自行负责及承担,出租方仅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被批准或办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物业情况,因经营产生的法律、法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所有经营证照,且营业执照主体应与参与竞租时主体保持一致。
    5.租期起计时间以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移交确认书》为准,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按原经营状态继续经营。
    6.如遇出租标的用地规划调整、项目综合开发或土地收储等工作前期工作需要,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场地勘察定界、环境调查、环境评估、用电增容、建设施工及安装设施设备等工作。因出租方项目需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终止,具体合同终止时间以通知确定的终止日期为准,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与上游供气单位有效的采购气合同;
    (4)提供意向方运输车队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车队为委托合作的,则提供与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单位的合同及其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经营LPG加气站业务经验的证明文件(如为租赁所得,则提供承租方为意向方的租赁合同,如为自有物业,则提供经营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广东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燃气供应设施许可标识》及经营照片等证明材料)
    (6)《场地交接方案》原件,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确保加气站加气不中断(含气站场地交接期间),并不得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加气通道等措施)影响加气运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方资格;
    (7)《物业现状勘察报告》原件;
    (8)《廉洁承诺书》原件;
    (9)《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②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失信状态。
    ③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自行勘查现场(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④我方承诺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单位(不含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未存在经济或法律纠纷,及在以往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单位(不含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物业租赁中不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的情况,且在本次招租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⑤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⑥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确保加气站加气不中断(含气站场地交接期间),并不得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加气通道等措施)影响加气运营。
    ⑦我方承诺我方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10)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暂无。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刘先生、林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804、89160955、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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