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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神岗三百洞村柠檬社自编(2号楼)等12项物业及土地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2%。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神岗三百洞村柠檬社 标的所在区域 从化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0203.4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2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建筑物建筑面积约6028.80㎡、山地面积4,174.60㎡,合计约10203.40㎡
    免租期限 租赁期限内免租3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屋:粤房地证字第C3420734号、粤房地证字第C3420735号、粤房地证字第C3420736号、粤房地证字第C3420737号、粤房地证字第C3420738号 土地: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340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房屋证载面积:509.72㎡、540.55㎡、400.95㎡、2443.12㎡、687.26㎡ 土地:4174.60㎡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房屋证载用途: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居住用房、非居住用房 土地证载用途:办公、住宅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6-08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 ,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22138.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须是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两年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注明,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6.意向方被列入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关于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意向方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得参与本项目。
    7.意向承租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方须自行勘查现场,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8.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9.意向方在经营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本次出租物业包含11项建筑物,1项土地物业。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上述物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出租标的中有4581.6平方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公路管理局北郊分局,后变更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另有面积1447.2平方米为临时建筑,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清单》)。

    3、出租标的不提供电源,需由承租房自行解决(如与出租物业周边山地的承包方协商借用或自行向供电局办理用电申请等);出租标的物业没有自来水,如需使用自来水,由承租方自行向供水部门申请。以上水电办理及使用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合同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缴交租金,承租方不得以出租物业未通电、未通水为由提出免租或减租的要求。

    4、通往出租标的物业的道路是周边山地承租方维护管理的道路,承租方需分摊承担道路的维护费用,具体金额需视具体维护费用确定。不得以出租物业与周边山地承租方共用道路不能使用等问题为由提出免租或减租的要求。

    5、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使用和经营所承租物业,独自获取经营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按物业现有资料自行负责办理装修使用所需的报建、验收等手续(包含装修施工、二次消防、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备案、证照手续等,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租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所需证照前,不得利用物业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6、承租方须在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章确认的《移交确认书》为准。本合同签订当日起60日历天内,承租方需提供其与村、周边山地承租方就出租物业无障碍使用的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如承租方未能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本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预付的首月租金。因本物业招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公交站场建设、产权划转、出租方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继续出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产权变动,新产权人对出租物业提出处置要求时,出租方将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并由新产权人与承租人另行签署租赁合同;如新产权人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自愿放弃要求新产权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出租方及新产权人都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等责任,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

    8、承租方擅自将承租物业转让、转租、分租,将承租的物业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损坏承租物业、擅自装修、擅自拆改承租物业结构(含加建、扩建、改建等)、擅自改变、增设、拆除附属的设施设备或改变物业用途的,出租方将按照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即时生效,在 3 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组织开展的物业招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4)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打印件)。意向方如为涉密性质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的,则须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6)《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我方承诺我方及法定代表人未出现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情况。
    4.我方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我方承诺我方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6.我方承诺我方未被列入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企业关于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黑名单。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曾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7180、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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