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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奋发园北区2幢第30层和31层单元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21.00元/月/平方米,第二年起月租金单价每年递增5%
    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北区2幢第30层和31层 标的所在区域 其他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2096.2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2 年
    免租期限
    特色 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0423623、0423624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096.220000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综合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0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4、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2个月首期租金。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将盖章件原件提交广州产权交易所。)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我方拟承租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奋发园北区2幢第30层和31层单元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拟承租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奋发园北区2幢第30层和31层单元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小姐、刘先生、曾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55、89160804、8916097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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