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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锦明街1号首层后座、3号二层后座 【广交所挂牌项目】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6220元/月(不含管理费),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第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锦明街1号首层后座、3号二层后座 标的所在区域 天河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182.38 平方米 租赁期限 5 年
    出租面积描述 该项目首层后座542.13平方米,二层后座640.25平方米。
    免租期限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 3092656号、3092657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182.38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商业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6-17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9866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书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8、意向承租方需报名时提交《承租方案》,方案包含物业地址、规划方向、用途、现有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对于提交的《承租方案》说明不完善,或使用用途未得到出租方认可的,出租方有权不通过其资格审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和查封等情况;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3、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电池厂,租赁合同出租方签署主体为权属人。
    4、广州电池厂授权委托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管理该物业,承租方必须接受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
    5、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维稳、建筑装修等情况。
    6、承租方需具备该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材料,如没有,需在签订合同3个月以内完成办理。
    7、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除特殊情况外)。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作涉及易燃易爆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如承租方需改变租赁物业的上述使用性质及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需向规划部门办理使用性质调整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1、场地交付以原承租户退场后的实际交付日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原承租户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场地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②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4)《承租方案》原件(包含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②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4)《承租方案》原件(包含物业地址、规划经营方向、现有经营项目等简单的承租意向和经营实力的说明);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①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租赁合同》等合同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②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888-7180、89160888-7402、89160900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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