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出租条件
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如因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迁出,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如承租方拒绝配合搬迁要求或未能限期腾退房屋完毕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承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合同期为三个月,每三个月进行重新公开招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该物业土地使用期已过期,有拆迁或改造风险。
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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