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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和健二街10号153号首层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当前价:8661.00     

    • 项目编号:AAZ2021AA119230-2
    • 起始价:¥ 8,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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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价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1.同意按照我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承租方在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须按相当于第6年两个月成交租金先行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在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租赁合同管理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4.应租方应向出租方书面承诺该项目相关出租事项,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应租资料附件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合同出租方委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管理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租赁合同管理方代理履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
    (二)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商业。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三)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租赁物,不得经营餐饮、带住院部医院及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所、KTV、SPA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单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如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电费(含公摊部分)、清洁卫生费、小区管理费、垃圾费和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在接到租赁合同管理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租赁合同管理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承租方自行缴交除外)。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五)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并向租赁合同管理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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