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福景园40套住宅(现属桥南街)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西环路福景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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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19DG2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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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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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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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到期时间: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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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住宅
- 特 色: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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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47030元,租金每年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须于每个月第10日前将当期租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西环路福景园内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166.5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6-05-31 |
出租面积描述 | 各套面积数详见出租标的清单 |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详见出租标的清单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详见出租标的清单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居住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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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0-2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成交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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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5.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6.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订《租赁保证协议》,并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6.1条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及水电费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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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4109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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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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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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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的法人(法人注册资本必须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4.意向方必须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5.意向方(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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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须充分了解该物业现状(如有,高楼层、堆有杂物、设备设施缺失等)并自愿承租该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借此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出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须在接收物业后1年内投入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完成对该物业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理物业内可能存在的一切杂物、完善物业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对物业进行必要装修、重新报装物业水电表等。如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承租方违约而被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均不得拆除任何装饰装修物或设备设施,且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4.为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承租方须在接收物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不少于100万元的改造保证金。该保证金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施工进度分期向承租方返还,直至改造工程、支付工程款完毕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合格验收。 5.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专门经营、管理区属国有物业的国有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6.自物业移交之日起的5日内,承租方必须向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声誉的保险公司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物业的损、毁、灭、失等,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 7.承租方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前按首年月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及支付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8.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使用该物业的一切费用。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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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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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廉政协议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第6.1条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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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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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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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84713621、3990296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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