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广州中运科技园有限公司第四层B407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广州市花地大道中51号广州中运科技园有限公司第四层B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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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Z2021DG2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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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1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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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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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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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办公
-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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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和管理费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赁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花地大道中51号广州中运科技园有限公司第四层B407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15.72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6407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321.03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客运站(站务办公用房)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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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9-1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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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 ,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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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0000.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02203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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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向出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扣除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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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如为自然人报名,须提交《承诺书》,承诺该物业用于自主创业,并且在承租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以承租方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4.意向承租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须承诺历史与现状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它关联企事业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的。 6.意向方须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意向方须提供《物业现场勘查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8.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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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范围为物业及物业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物业产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意向方自行勘探物业现场,出租方给予现状情况介绍,意向方需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等容量及接口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负责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使用和经营所承租物业,独自获取经营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按物业现有资料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审批、备案、证照手续。承租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所需证照前,不得利用物业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5.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场地建设、出租方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出租方产权变更,新产权人要求终止本合同的,租赁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出租方于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建设保证金,承租方需于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向出租方退还物业。 6.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分租、买卖、抵押、质押、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物业,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7.物业所涉及的水、电开关房及其配套保护设施(设备)不在物业租赁范围,但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及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8.意向方如为自然人报名,须提交《承诺书》,承诺该物业用于自主创业,并且在承租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以承租方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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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个人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3)《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件; (3)《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4)《承诺书》,承诺该物业用于自主创业,并且在承租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以承租方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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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它关联企事业单位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的情况。 3.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中运科技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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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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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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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梁小姐 | ||
联系方式 | 89160732、89160733、8916082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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