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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平中北路83号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当前价:12833.00     

    • 项目编号:AAZ2023AA120249-2
    • 起始价:¥ 12,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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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出租条件

    一、意向方报名后,须按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文件》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报名资料。
    二、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三、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四、承租方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期首年的三个月租金总额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按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增城福和车站物业为当地政府置换用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建设现增城福和车站,建成后一直由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使用权方)使用至今。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使用权方现只持有《关于迁建福和车站项目立项的批复》证明权属材料及原产权地址变更证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二)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每月水、电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按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计收,水、电公摊及损耗部分的用量按比例分摊计收。若相关政府水、电部门调整收费,按最新的收费标准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发出的水、电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下属子公司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交。
    (四)物业交付:
    1.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
    2.租赁物现配有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用电属公用变压器供电,该物业实际可供用电量约在50-100千瓦,用电性质为非工业。
    (五)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除出租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招租文件》及《租赁合同》范本。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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