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2号601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2号601房
-
项目编号:
GZ2018DG200842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107.31 ㎡
-
截止时间:
2019-03-05
-
租赁期限:
3 年
-
出租用途:
住宅
- 特 色: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方。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2号601房 | 标的所在区域 | 其他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07.31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限 | 一个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徐字(1997)第005406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07.31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住宅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2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以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5.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的合同版本签署。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不动产权证列示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情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万力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以抵债方式转入权属人名下,权属人现正办理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但房屋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情况。 4.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向大楼或小区物管处缴交,收费标准由管理处确定。 5.物业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权属人一次性缴纳最后一年租赁期的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是承租物业的安全责任主体,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物业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并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最后一年租赁期的半个月租金作为消防安全保证金。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将盖章件原件提交广州产权交易所)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我方拟承租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2号601房,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以下内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历史与现状没有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原件,内容为我方拟承租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218弄2号601房,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以下内容:①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书》版本签署合同;②承诺历史与现状没有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暂无。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万力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
联系人 | 林小姐、宋小姐、曾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955、89160910、89160974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电话:(020)89160888 E-Mail:gemas@gemas.com.cn
版权所有©广州产权交易所 粤ICP备0501734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