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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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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高房价消费观念转变,房客在我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违法失信行为,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在高房价时代很多买不起房的居民、刚刚毕业的青年和孤身在外打拼的务工人员,为了降低生活成本,会选择租房生活。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止到2016年底中国有约2.45亿人规模的租房市场,预计2019年市场租金规模将超过1.5万亿元。

目前,我国租赁市场的市场主体呈现以下特点:巨大且复杂的客户群和分散且良莠不齐的租赁产品混杂在一起,加上住房中介行业毫无准入门槛,致使违法失信行为充斥整个住房租赁市场。以北京(楼盘)市大兴法院数据为例,该院于2014年到201711月之间,共计审结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435件,2017年前11个月案件总数相较于2014年全年,增长了约50%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201712月份被投诉前10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显示,被投诉名单中6家中介没有备案,与4家完成备案的地产中介的主要被投诉的原因基本相同:

(一)租期届满不退押金

据北京大兴区法院统计,在其受理的涉住房租赁纠纷中,因违约拒退押金而引起的房客维权案件占到了2017年前11个月住房租赁纠纷诉讼中的一半以上。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房产经纪公司或房东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还押金。

(二)住房代理或中介承租衍生出的违法失信行为

住房中介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多样,除租房中介服务外,现在出现了住房代管业务,是一种与房东签署委托代理或租赁合同后,扮演二房东进行转租的模式。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该类房屋租赁模式衍生出新的违法失信行为:

1房产中介或承租房产后,未得到屋主允许,私自对住房进行非法改造、隔断,并组织进行非法群租;

2、中介向次承租人索取高额房租后,携款逃到异地。由于房东、房客对市场了解有限,房东与房客在签订代理或承租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获取其背景信息,无法监督。

以上问题反映出目前住房租赁市场中,缺乏有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司法维护租赁合同执行的约束力过低;住房租赁的出租与承租犹如撞大运;房产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从业人员在多地失信,四处打游击。

三、解决办法的思考

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房东、中介、房客常常处在一种奇怪关系之中。中介相对强势,拥有大量房源,并了解市场行情、相关法律;房东地位次之,但对市场行情了解不多,相对于中介议价能力不强;房客属于绝对弱势人群,多为外来人员,在租房及处理有关纠纷时面承担着巨大的时间成本。

通常在租房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行为时,当事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据《合同法》起诉合同方违约,但在此期间当事人也要承受巨大时间成本。房东在面对中介失信行为时,发现中介已然失联。然而更深入地分析可发现,中国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尚缺乏一套完整、系统、高效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法律惩戒力度不足、无法可依是致使不良的投机者敢于违法失信,扰乱市场秩序的主因。

就住房租赁而言,目前与之相关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其中《合同法》只针对合同本身,对租方合同违约方的处罚力度不足;《物权法》则主要涉及出租人。再者,由于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起不到实际的管制作用。

相较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更为急切。这是由于在市场环境下,法律法规被动执行的特征使房东、房客不得不容忍涉及金额不大的恶意失信行为,无法彻底根除住房租赁市场的违约行为,无法从实质上扭转市场环境。而信用评价体系具有维权成本低、高效、主动等特点,各市场主体为培养自身市场信用,不断严格履行合同,积累信用记录,因此从进入市场开始,就抬高了任何失信行为的发生成本;也更符合房东、房客等市场主要参与者的实际需求;同时顺应未来社会信用的发展趋势。

四、住房租赁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设想

目前,支付宝、中国银联已先后介入住房租赁市场,然而支付平台、银行等支付系统在市场中是否具有独立进行信用评价资质值得商榷。支付平台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通过汇总分析用户互联网活动积累的大数据对用户做信用评价,遗漏了非支付平台用户或互联网数据较少人群;同时,由于住房租赁行业存在其固有的经营模式,以支付平台为切入点,向住房租赁行业注入信用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租赁双方在出现潜在失信的可能性,支付平台的信用等级是否能够做到提高失信行为的发生成本,达到杜绝潜在的失信行为发生。

租房市场信用制度的建立应在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由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第三方信用机构负责搭建的方式,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信用制度。

首先应由国家建设部联合发改委出台相应市场规则,完善和赋予相关管理办法一定的法律效力;依托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建立市、区级住房租赁管理备案平台,其权责包括:

(一)根据当地特点制定统一租赁合同标准,划清住房租赁三方权责;

(二)对区域内租赁信息及三方进行信息登记,建立住房租赁信用记录;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发现租赁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并上报至第三方信用机构;

(三)执行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的相关失信惩罚措施,保障诚信的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

同时第三方信用机构发挥信用评级特长,并搭建全国性租房信用公示平台,其重要职责包括:

(一)设计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方法;

(二)检验各管理平台制定的租房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三)备案登记各市场参与者信息,并进行持续更新;

(四)上传并公示有失信行为的个人或企业法人;

(五)监测各平台下市场失信行为。

当下,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城市租房比例约占市场份额的10%,和发达国家租房占比约为50%相比,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未来规模巨大。因此,如何在住房租赁市场高速发展的当下,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扭转行业生态,根除住房租赁市场的违法失信行为,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


(来源: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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